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5项,申报结束后经评审推荐至规划办。
四、申报要求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纸质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纸质一式2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纸质1份(详见附件4)。评审书纸质版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2.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3.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4.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5.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规划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6.所有材料需于6月12日前报送,纸质版报送至综B401,电子版发送至pgc@dlpu.edu.cn。
联系人:崔唐文婷 联系电话:86323445




编辑/崔唐文婷
审核/崔唐文婷、周春影、杨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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