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卫生健康标准,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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