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区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中医药、卫生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得到持续加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各项卫生事业取得较好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机构总数。2009年,全区卫生机构总数10654个(不包含村卫生室21873个), 除诊所(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外卫生机构数2572个,诊所8082个。
三级医疗机构数量51个,其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38个(综合医院22个,中医医院5个,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骨伤/骨科医院3个,专科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5个),三级乙等医疗机构12个,三级合格医疗机构1个。二级医院175个,一级医院67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0~49张220个,50~99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10个,100-199张的医院98个,200-299张的医院64个,300-399张的医院26个,400-499张的医院18个,500-799张的医院23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16个。
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5个,其中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02个,南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柳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
全区卫生监督所111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市级14个,县(市)级75个,城区19个,南铁卫生监督所1个,柳钢卫生监督所1个。
全区卫生机构总数有所增加,表现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略有增加。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数132012张,其中:政府办123495张,占93.55%,社会办5508张,占4.17%,私人办3009张,占2.28%。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中,医院为81893张,占62.03%,卫生院为40865张,占30.96%;妇幼保健院为7093张,占5.3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546张,占0.41%;其他医疗机构为1615张,占1.22%。
2009年全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由2008年的2.34张上升到2009年的2.59张,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由2008年2.17张增加到2009年2.41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增加。2009年,全区卫生人员总数20695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9560人,其他技术人员5374人,管理人员 11309人,工勤技能人员20708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63767人(其中:执业医师51487人),注册护士62490人。
2009年,全区每千人口卫生人员4.06人,卫生技术人员3.33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25人、注册护士1.01人。
二、农村和社区卫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2009年,全区各县(市、区,含福绵管理区和平桂管理区) 全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 4108.06万人,共有3747.3798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1.22%。
(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2009年底,全区75个县(市)共有综合医院135所,妇幼保健院(所、站)75所,卫生监督所75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75所。全区卫生院1261个,床位编制数32580张,实有床位数40872张,卫生人员数量4594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量38838人。全区共有村卫生室21873个。
(三)社区卫生。2009年,全区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11个,覆盖服务人口735.57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96.15万人,流动人口139.42万人。
三、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往年。2009年全区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558.82/10万,死亡率3.79/10万,病死率0.68 %。全年除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白喉、包虫病、黑热病和丝虫病无发病和死亡报告外,其他病种均有报告。
(二)农村改厕。截止2009年底,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516.6522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38.9514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3.18%。
四、妇幼保健
(一)孕产妇保健。2009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9.28%,产前检查率为97.39%,产后访视率94.89%。新法接生率99.48%,其中:城市99.95%,农村99.32%。住院分娩率98.17%,其中:城市99.23%,农村97.82%。
(二)儿童保健。2009年,全区新生儿访视率94.07%,3岁以下系统管理率73.1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76.41 %。
(三)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地区统计,2009年新生儿死亡率5.97‰,婴儿死亡率8.6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22‰。
五、卫生监督
(一)食品卫生监督。2009年,全区食品卫生被监督单位20.09万个,从业人员48.62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5.5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7.17万户次,合格率为94.12%。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09年末,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3.88万个,从业人员15.05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4.08%。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2009年,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147个,从业人员5260人,持健康证人数5032占95.66%。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2009年,全区化妆品卫生被监督单位58个,从业人员1169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9.83%。
(五)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09年,全区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39个,从业人员3977人,有效卫生许可证139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11413户次,合格率为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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