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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1-04 17:39     来源:未知     作者:广西壮族中国福彩网app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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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办〔201384

 

 

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继续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的有关精神,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了《2013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当地的项目实施方案,并2013831日前报送至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孟军,电话:0771-2518316,电子邮箱:gxjbggw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731


2013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指标与任务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 、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2013年居民健康档案全区总体建档率累计要达到80%以上,其中电子建档率要达到65%以上。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各地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同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二)健康教育。

各地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以及“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进一步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要向辖区居民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继续医学远程教育手段,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证书,其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一类学分不少于3学分。

(三)免疫规划。

2013年,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合理布设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儿童保健。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要及时汇总本地新生儿出生信息,并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要按 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提供体格 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全区以县(区、市)为单位,201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

(五)孕产妇保健。

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辖 区内其他有资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全区以县(区、市)为单位,2013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达到 80%以上。

(六)老年人保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 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 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全区以县(区、市)为单位,2013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65%以上。

(七)慢性病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 ,提高知晓率。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2013年,全区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要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2013年,要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 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2013年起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2013 年,全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2013年全区以县(区、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要达到100%。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 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类别分成十一大类,分类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上项目资金管理,共建立十二个考核体系,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以及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统称“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实施。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对应考核体系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按月或季收集监测信息,以适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十二个考核体系的信息,形成综合报表。在分类考核的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考核。综合绩效考核可利用日常监测数据进行,也可开展现场考核。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资金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确保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新增5元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参照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考补助标准,合理测算确定各项服务成本补助标准。项目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下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项目分类核算、经费独立管理、专业机构考核、财政直接拨付的原则,参照经费补助标准将十一大类项目按照各自的分配系数分成十一个经费包,根据专业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各类项目指标的监测与考核结果,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它机构应得的资金分单项拨付。资金拨付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做好十一大类项目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后,如果仍有经费结余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和当地实际情况,用于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或增加鼻咽癌肝癌筛查、成人乙肝免疫预防、妇女病普查、体弱儿专案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三)加强项目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深入总结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经验交流。

 

附件:成本测算参考标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参考标准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参考人均费用(元)

经费分配系数

经费补助说明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

0.100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2/人,填写健康体检表:8/人(不含生化体检费),合计补助标准10/人。

健康档案维护与管理。

小计

3

0.100

健康

教育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5

0.050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和医学科普读物等,各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0.1

0.00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要求设置在机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显眼处,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每年更新至少6次。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0.3

0.0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

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0.3

0.010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精神分裂症患者或家属、孕产妇、0-72个月儿童家长等,定期举办健康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0.3

0.010

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小计

2.5

0.083

 

 

 

预防

接种

预防接种 管理

1

0.033

用于县、乡、村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每个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维护费每年2000元,每名适龄儿童建卡建档管理费10元。

0-6岁儿童预防接种

3

0.100

预防接种单位对0-6岁儿童建卡建证,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开展应急接种等,每针次补助5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0.2

0.007

用于疾控机构、出生接种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调查处置每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助1000元。

小计

4.2

0.14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5

0.050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填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和电话传真报告,书写和保管医学记录。协助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病人医疗救治管理、密切接触者和危害暴露人员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宣传教育等,协助对结核病和艾滋病病人宣传、指导及治疗管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20000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每年500元。

小计

1.5

0.050

孕产妇保健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0.06

0.002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4/人,拨付至妇幼保健院统一采购保健手册并负责免费发放和监督指导建册工作。

孕产妇健康管理

3.19

0.106

孕妇第一次孕早期健康管理,完成一人补助121;孕妇第25次产前健康管理,每人每次补助30元。

孕产妇产后访视

0.6

0.020

完成一个产妇的两次访视,每次补助20元。

小计

3.85

0.128

儿童

保健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0.06

0.002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4/人,拨付至妇幼保健院统一采购保健手册并负责免费发放和监督指导建册工作。

新生儿访视

0.6

0.020

完成一个新生儿的两次访视,每次补助20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3.39

0.113

0-3岁儿童健康管理3年共8次,其中36122436月龄每次补助20; 81830月龄每次28元。46岁儿童健康管理3年共3次,每次补助30元。

小计

4.05

0.135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

保健

2.7

0.090

对已建档的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个性化健康指导。

免费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管理老年人每年补助120/人。

小计

2.7

0.090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患者病例管理

3.3

0.110

开展辖区35岁及以上人群高血压筛查,筛查及信息收集补助3/例次。

按要求对已建档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并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管理高血压患者每年补助80/人。

糖尿病患者病例管理

1.2

0.040

开展辖区35岁及以上人群空腹血糖筛查,筛查及信息收集补助5/例次。

对已建档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按要求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具体项目参照健康体检表),并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管理糖尿病患者每年补助100/人。

小计

4.5

0.15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

0.033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进行病情评估、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管理每个患者每年共100元。

小计

1

0.033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1.5

0.050

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中医调治和养生保健干预指导1次,将中医健康指导内容记录在健康档案,半年后进行中医随访1次。

儿童中医调养服务,包括健康状态的中医辨识以及儿童调养服务等指导干预各1次,传授捏脊等适宜家长施行的儿童中医保健术,将中医健康指导和保健术记录在健康档案,半年后进行中医随访1次。

目标要求: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小计

1.5

0.050

 

 

 

 

卫生监督协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0.1

0.003

完成食品安全信息量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100%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0.15

0.005

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开展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率=报告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100%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0.15

0.005

对就诊人群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者和怀疑就诊患者存在职业健康损害或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提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职业病报告率=疑似职业病患者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疑似职业病患者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100%

饮用水卫生

0.4

0.013

摸清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巡查工作的登记或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100%

学校卫生服务

0.4

0.013

定期对学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巡查,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督促学校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100%

小计

1.2

0.040

合计

30

1.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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